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货[2014]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20
实施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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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今年6月1日起,原营业税中的电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分别改按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为确保电信行业平稳、有序开展增值税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5月20日前逐户核实电信业纳税人应税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按照税目注释规定,确定试点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同时做好征管基础信息的调整和完善等准备工作。纳税人应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经营收入、业务模式、行业属性、税种核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确认工作,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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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电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项目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