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质函[2014]275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4-5-18
实施时间: 2014-5-18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质检办特[2014]294号),明确规定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监督检验,并要求加强制造环节后续监管,保证起重机械质量安全。
  为做好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规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