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4]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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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省(区、市)财政厅(局、委):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为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的指导,我们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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