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23
实施时间: 2013-7-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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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7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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