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工本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6-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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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机场公安局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请示》(鲁公发〔2006〕20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财综〔2004〕100号)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乘飞机的旅客因丢失、过期或忘记携带身份证等原因,自愿申请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同意山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并适当收取临时身份证明工本费。
  二、为保证机场区域的治安稳定和安全防范,在对机场相关协作部门工作人员发放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时,收取机场控制区域通行证工本费。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分为临时通行证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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