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6-26
实施时间: 2007-6-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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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优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针对新系统的功能特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建执收单位问题。新系统不再单设社团、医院、幼儿园等部门,对只需领购票据、资金不纳入财政管理的执收单位,按其所属的主管部门进行分类。主管部门在部门分类中未单设的,统一归属其他部门。建立执收单位时,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规范。
  二、关于编制执收编码问题。新系统建立了可由所有部门共享的收费项目库,执收单位编制执收编码时,不再局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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