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7
实施时间: 2014-5-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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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我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
  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提供电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二、应税服务范围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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