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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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外贸进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第第一条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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