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综[2014]4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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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经研究,决定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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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江西省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