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14]8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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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国家工商登记制度、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已进行了改革,企业注册资金由实缴登记制改革为认缴登记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税,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层国税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其验资报告。
  二、税务登记表中,“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一栏,可根据企业章程、协议、承诺书等文件资料的实际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进行登记填写。
  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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