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6]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2-22
实施时间: 2006-2-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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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扣减定额标准问题。经研究,决定对《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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