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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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山东省省级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省级海域使用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海域资源效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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