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5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5
实施时间: 2005-7-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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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现将海域使用金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域使用金的征缴。海域使用金的征缴必须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通知》(鲁财综〔2003〕82号)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尚未实行的,财政部门要尽快为同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办理项目编码。
  二、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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