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电[2014]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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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党和国家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一项重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审定后的2014年度各地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确定的保障标准公布执行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经自治区审核确定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各盟市要尽快以文件形式下发所属旗县(市、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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