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三孔”等文物景点门票使用及印制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4-29
实施时间: 2005-4-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济宁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印制“三孔”等文物景点门票的请示》(济预外票〔2005〕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字〔2004〕5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1999〕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孔庙孔林孔府等文物景点门票使用“世界文化文化遗产孔庙孔林孔府专用票据”。
  二、世界文化遗产孔庙孔林孔府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套用“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