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变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项目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3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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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变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名称的函》(鲁教财函〔2004〕43号)收悉。鉴于我省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之一,为了使高中毕业会考管理与新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相衔接,经研究,同意变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名称,现将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会考合格审定费”更名为“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收费标准仍为每生三年共计10元,一次性交纳。
  二、&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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