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11]1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7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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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各盟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自治区政府2011年第3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取消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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