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12]217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13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7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2012年自治区政府第16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12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