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文[2014]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3-30
实施时间: 2014-3-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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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对进入我省新投资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世界前100强制药跨国公司和国内前50强制药企业,及新入驻的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奖励,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政府审批权限范围的部分,前2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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