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4]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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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明确了首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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