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3
实施时间: 2007-8-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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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2]55号)以及国家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收入级次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和经济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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