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清理部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09]11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2-25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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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2009年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使我区经济尽快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放缓的影响,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和清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各地区要从2009年3月1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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