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08]167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投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6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内财资〔2007〕686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现将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购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