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内人发[2005]5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发文时间: 2005-5-4
实施时间: 2005-5-4
失效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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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部门:
  为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在自治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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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内人社发[2015]133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15-12-29
实施时间: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