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4]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4-25
实施时间: 2014-4-25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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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并将该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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