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工[2013]180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3-11-15
实施时间: 2013-11-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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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商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商务厅按照国家财政部、商务部预拨的补贴资金额度,于每年7月底前向有关盟市预拨补贴资金。各盟市商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同力协作,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核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联合服务窗口正常运行,做到应补尽补。在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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