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社[2011]77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5-30
实施时间: 2011-5-30
法规类型: 行业性财务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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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基金征缴收入定期缴存财政专户的缴存时间为每月25日。
  二、我区收缴个人缴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票据式样附件2);地税机关征收的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暂时使用地税票据,待征管职能统一后,再行整合规范,使用财政监制专用票据,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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