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建[2013]56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5-22
实施时间: 2013-5-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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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6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盟市、各计划单列市要高度重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征集本地区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并根据国家下达的地质遗迹保护名录,由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写实施方案,报由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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