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建[2013]60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5-31
实施时间: 2013-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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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资金预算按照《定额标准》进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二、工作中如遇国家制定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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