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转发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发布《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建一[2005]70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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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发布〈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24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申请程序。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按照国家交通部、财政部通知的车辆购置税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交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规模、范围和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各盟市交通和财政部门。各盟市交通、财政部门要以此为依据,结合自治区公路交通发展目标和一般公路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编制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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