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购买销售散装汽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首都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严防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制造事端,现就严格限制散装汽油购买和销售行为通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并妥善保管:
  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需提供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购买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购油证明,后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