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2]33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9
实施时间: 2002-7-29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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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现将2002年度征收电动自行车车船使用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并使用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牌证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应纳税额:2002年度电动自行车计征税额标准,按自行车税额标准执行,年税额每辆4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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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