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行[2009]130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9-7
实施时间: 2009-9-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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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旅游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旅游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国家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款。
  1、盟市旅游局会同盟市财政局按国家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方式,联合向自治区旅游局、财政厅报送国家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将按要求汇总、填报的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及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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