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省分支机构年度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7
实施时间: 2014-5-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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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省分支机构应自2013年度起进行年度申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为方便跨省分支机构年度申报,据此修改了网上申报系统,增加了跨省分支机构年度申报表,已于5月6日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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