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14]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2-26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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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纳税人经济活动跨区域变化,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省局制定了《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26日
  附件:
  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纳税人经济活动跨区域变化,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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