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4]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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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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