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4]1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4
实施时间: 2014-4-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9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2]17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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