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4]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22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银行调运外币现钞业务发展,进一步规范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联合修订了《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银行,无需重新申请业务资格。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印制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签章的《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在2015年9月30日前依然有效。届时仍未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