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4]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30
实施时间: 2014-4-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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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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