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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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0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主席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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