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到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4-5-6
实施时间: 2014-5-6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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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9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11月2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4年11月2日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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