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建[2009]9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5-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物价、工业、公安、商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二○○九年五月五日
  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