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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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公司(以下称总机构)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以下称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4)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征免税范围划分
  总机构及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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