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管理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4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14-4-9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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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就修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3号)公告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于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其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案头审核。无论是否批准,应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批准)(样式见附件3,由各区县国税局自印)或者《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批准)(样式见附件4,由各区县国税局自印),告知纳税人。”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已被批准具有享受安置残疾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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