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立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13]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17
实施时间: 2013-12-17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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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公安厅:
  你单位《关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立项的请示函》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的通知》(财综[2011]59号)、《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公安厅所属省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在组织消防行业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时,向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以下简称考试费)。
  二、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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