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4]8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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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促进水资源节约,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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