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4-4-29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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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98年以来,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特别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对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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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5]7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15-7-10
实施时间:2015-7-10

 

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