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6
实施时间: 2014-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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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行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委托代征和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下发后,各地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受托代开单位的科学布点工作,同时对已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开展清理,并全部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委托代征协议书
  2.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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