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财政监督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监[2009]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7-28
实施时间: 2009-7-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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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内部管理,建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监督检查计划
  各业务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作出下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编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送监督检查处审核汇总,其中,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财政监督职责分工覆盖其所有监督内容,专项监督检查应不低于资金项目的30%。监督检查处据此制定全局统一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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