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印发印花税核定征收合同及比率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2]6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2
实施时间: 2002-6-12
失效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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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厦门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局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取得较大突破。2001年全市印花税入库近800万元,同比增长近40%,核定征收税款占全市印花税收入比重达14%。为进一步搞好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合同及比率重新确定下发,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一、各级领导、全体干部要提高对核定征收方式在印花税征管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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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